警察协警出庭作证 小偷没抗拒抓捕获轻判
05.04.2016 10:30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行窃,抓捕过程是否有抗拒抓捕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小偷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更重的抢劫罪。日前,成都开庭审理的这起持刀盗窃电动车案中,5名参与抓捕小偷的警察、协警和保安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依据他们的作证,最终确认小偷没有抗拒抓捕,盗窃罪没有转化为抢劫罪,当庭以更轻的盗窃罪对小偷作出判决。
携带刀具行窃
被告人被控抢劫罪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曾某和焦某,2015年10月,他们在成都青羊区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时,被保安和民警当场挡获。检察机关指控,曾某犯抢劫罪、焦某犯盗窃罪,因为,曾某盗窃的时候随身携带有管制刀具,在被抓捕时有抗拒抓捕的行为。
“我盗窃自行车是事实,我认盗窃罪,但我不认抢劫罪。”在法庭上,曾某辩解称,自己没有持刀抗拒抓捕。
按照法律的规定,曾某究竟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是否持刀威胁抓捕人员是关键,如果持刀并威胁了抓捕人员,抗拒抓捕,他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如果没有这个情节,则仍属于盗窃,抢劫罪的量刑远远高于盗窃罪。
为能查清事情的真相,法庭允许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在内的5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随着庭审进展,5名证人作证完毕后,法院认定,除1名证人明确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事实,同案的焦某也没有相应的交代,再加上曾某否认,据此法院认为,“转化型抢劫”的指控不能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曾某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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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6 10:3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