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弗洛伊德案警察主犯指控,缘何变为二级谋杀?
原标题:美国怎么了?连线解读②|涉案警察主犯指控,缘何变为二级谋杀?
美国白人警察暴力执法致非洲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死亡一事持续发酵,全美范围内的抗议示威活动进入第10天。
当地时间周三下午,涉案警察主犯肖万的起诉罪名由三级谋杀升级为二级谋杀。同时,涉案的另外3名警察,也被以二级谋杀和二级误杀协助教唆罪起诉。
三级谋杀,为何升级为二级谋杀?另外3名涉案警察也被起诉,说明了什么?新京报记者连线身在洛杉矶的美国联邦法院、加州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刘龙珠,请他对案件进行分析解读。
新京报记者连线美国联邦法院、加州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刘龙珠。
“先后做几份尸检报告,做法非常少见”
新京报:据CNN报道,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公布了弗洛伊德的最新尸检结果,报告显示弗洛伊德的死亡原因是心肺骤停或心脏停止。这样的尸检结果,意味着什么?
刘龙珠:对于这个事件,尸检结果意义非常重大。重大在什么地方?这个尸检结果实际上就是在确定一件事情,就是黑人男子的死亡与警察“压颈”有没有关联。虽然目前不能说明警察“压颈”是造成黑人男子死亡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是原因之一。如果尸检报告或者未来在法庭的证据显示,警察“压颈”这个动作跟黑人男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关联性,那么涉案警察都会脱罪。
正常来说,是由检察官安排的尸检办公室做尸检报告。家属再单独做一个尸检报告,这种做法非常少见。之前两份尸检报告有巨大的冲突,可能是因为那两份报告都不准确,所以现在有了一个最终的尸检报告。但是尸检报告并不能代表一切。最终终审的时候,法官还是要听各个专家的意见,以及各方辩护律师的报告,再做出最终审判。
现在官司刚刚起步,最终法官判案的时候,需要双方律师进行控辩,然后让双方达成一个协议,说以哪一个尸检报告为准。万一他们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增加陪审团。让陪审团来判断究竟哪一个专家证人、哪一个尸检报告更加准。
“罪行指控升级,其实对主犯更有利”
新京报:主犯沙文的指控由三级谋杀罪升为二级谋杀罪,三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有什么区别?
刘龙珠: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有两种情况可以构成二级谋杀:第一种是必须有杀人动机,第二种是如果你在犯下其他重罪的时候造成对方死亡,也构成二级谋杀。比如,你现在强奸一个女性,过程中发生打斗,结果你不小心把这个女人打死,那么你就会被以二级谋杀罪指控。两种情况构成二级谋杀,第一你有动机杀人,第二就是说你没有动机杀人,但是你在实施另外一个犯罪时,并且是重罪时,不小心造成别人的死亡。
以本案为例,在明尼苏达州,主犯警察把嫌犯用膝盖压在下面的这种操作,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一直被大量使用。表面来看,现在警察罪名被加重,但这可能是一种政治操作。这种案件原本应该由县检察官办公室来处理,现在州检察官办公室也介入,这个情况是非常少见的。更高级别的司法机构介入,这个警察的罪名也加重了,就是因为现在美国政府要平民愤。虽然主犯罪行指控升级了,但其实对主犯来说是有利的,不是无利的。因为只要不能证明他有谋杀动机,那么这个罪名就不成立。相反,本来他是三级谋杀,是更容易证明的。现在变成二级谋杀,反而更不容易证明警察有杀人动机。
换句话说,三级谋杀虽然刑期少了15年,如果我是检察官,要定罪这名主犯,那么我会指控他三级谋杀,而不是二级谋杀。
现在主犯警察已经正式被指控为二级谋杀,我觉得指控成功率不高。另外,法官最后量刑时会看他之前有没有前科,以及这个案件的其他相关细节。
“二级谋杀,定罪的可能性更小”
新京报:你认为他会如何被量刑呢?
刘龙珠:量刑是第二步,第一步是要定罪。定罪为三级谋杀,我觉得可能性就不是特别大。现在变成二级谋杀,定罪的可能性更小。所以,从表面来看是下手更狠,实际上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说,对警察不是不利,反而有利,实际上定罪二级谋杀更容易使他脱罪。因为几乎没有办法证明他有二级谋杀,全部过程没有任何迹象或细节显示,警察准备要杀他。
相反,这里有迹象显示他没有杀人的动机,因为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非常随机。因为有可能这个警察认为黑人在装死,而不是真的身体有异样。这种怀疑在法律上是合理的,是一种合理性怀疑,那么这种情况下二级谋杀罪就不成立。
“二级谋杀,最高刑期40年”
新京报:目前3名从犯被指控了一个新的罪名,叫“二级协助教唆谋杀罪”,为什么?
刘龙珠: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政治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当黑人在失去知觉以后,那3名警察应该有责任,跟主犯说,“他现在已经失去知觉了,你现在把你的腿拿开,你在干什么?”但是他们没有做任何的事情,他们应该做、必须做,但没做,这样的话就构成了从犯。
主犯现在是两条罪名,二级谋杀最高刑期40年,二级过失杀人最高刑期10年。如果他们3人罪名成立,也是两条,二级谋杀的从犯和二级过失杀人的从犯,刑期也是40年和10年。正常来说,主犯罪名成立,从犯罪名才会成立。但是明尼苏达州的法律有点不一样,即使主犯罪名不成立,从犯罪名也可能成立。
“在美国,抗拒从严,坦白更严”
新京报:3名从犯中有1人自首,这会减轻他的量刑吗?
刘龙珠:正常来说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这种思维根本不在美国的司法系统里面。美国的司法系统总体来说,抗拒从严,坦白更严。因为坦白的话,表示说你把证据全部告诉我,你已经承认、已经认罪。我觉得不会加重他的量刑,但也不会减轻他的量刑。因为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摄像机全程记录,量刑是依据事实来的,并不会因为自首就改变。我觉得严格来说,不应该说是自首,因为如果没有被通缉,也谈不上自首。可能检方说,我们现在决定拘捕你,要我们过去抓你,还是你自己过来。这个警察可能觉得那我自己过去好了。不存在因为被通缉,然后四处逃命,觉得说还是自首,不是这么个情况。
新京报:在明尼苏达州,谋杀罪是怎么界定的?
刘龙珠:谋杀罪,总体来说,美国各个州法律不太一样,但大同小异。“谋杀罪”跟“过失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谋杀罪需要你有杀人动机,“过失杀人”就是我没有要去杀他,但是在发生打斗也好,纠纷也好,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死亡。这是“过失杀人罪”和“谋杀罪”的区别。谋杀罪里的级别也不一样,第一级它需要两点,第一是要有杀人动机,第二需要事先的计划预谋。
二级谋杀罪里,一种情况是有杀人动机,但是没有事先的计划和预谋。另一种情况是在实施一些严重犯罪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三级谋杀就是没有杀人动机,但是造成了他人死亡。
“陪审团至关重要,是最后的仲裁者”
新京报:陪审团对于案件最终判定很重要,一般来说如何选择陪审团?选择陪审团的时候,是否会考虑到种族之间的比例?
刘龙珠: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不是由法官决定,而是陪审团12个人来决定。12个人一致认定他犯罪了,他才会被判罪。12个人里,只要有一个人认为他没有犯罪,那么他就会被无罪释放。陪审团成员至关重要,是最后的决策者,最后的仲裁者。就这个案件来说,整个过程的判定我觉得最少需要两年。
如果要进入陪审团,第一必须是美国公民,英文流利。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陪审团成员必须对这个案件一无所知,如果你之前听说过或了解这个案子,那么你就不可能成为陪审团成员。在美国司法制度体系下,陪审团成员对案件的任何判断都需要建立在呈堂证供上,而不能被媒体所影响。一旦陪审团成员被发现说谎,他们就会被重判。
第二,只有检方和控方双方都认同,这个人才会成为陪审团成员。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人员不会被选用。检控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这个人也不能成为陪审团成员。陪审团成员的观点需要保持中立。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是否会考虑种族问题,一般来说不会,选择陪审团成员跟他自己本身是黑人白人没任何关系。只要控辩双方同意就可以。
新京报:美国警察因为暴力执法被指控的案例并不少见,是否有一些相似案例,最终是如何量刑的?
刘龙珠:暴力执法本身并不代表违法执法,在美国,执法本身就是个暴力行为。当然美国法律非常明确,如果你过分使用武力,那么就会构成违法,什么叫过分使用武力?换句话说,我本来可以用手就可以把这个人拷起来,但是我没用手,我拿着警棍上去打他两下,那么这样的话可能就构成过分执法。但是在美国准确来讲不是暴力执法,而是违法执法,换句话叫“过分使用武力执法”,类似案例非常多,层出不穷。每个州、每个县可以说几乎每天都有,但是最后被判刑的很少。
“警察的起诉书里,有了新的变化”
新京报:舆论对于案件的审判,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刘龙珠:舆论对案件本身来说,是没有太多的影响。因为案件最后的决定不是舆论来审判,而是陪审团来审判。舆论只会影响检察官的态度,因为现在全美有很多示威活动,检察官觉得需要平民愤,所以有了这个升级指控。
在警察的起诉书里,也有了新的变化。之前起诉书中提到他身高的和体重的问题,可能是为了给警察量刑方面来更轻的定性,就表示说他很高大,我们必须要动作强硬,不然治不住这个黑人。最新的起诉书里面这两点被拿掉了,实际上是不再给警察找借口了。
新京报:对3名涉案警察的庭审已经开始,预计会有哪些辩论的焦点?
刘龙珠:接下来,案件辩论的焦点基本会围绕两点展开。一个是黑人的死因,另一个就是陪审团成员的选择。现在好几份尸检报告,结果都不一样,法官可能需要检控双方各派专家代表来进行供词。至于陪审团相信哪一个,就取决于哪一方的供词更能使人信服。因此,陪审团成员的组成至关重要。陪审团里黑人还是白人多,可能会是这个警察最终能否定罪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文/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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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