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小金库”

25.07.2014  14:12
核心提示:《通知》指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及其内设部门(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个人不得自行出台收费政策。     眼下正是各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24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抓住这一关键节点,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群众投诉的教育乱收费事项,一经查实,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全部清退并在全市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及其内设部门(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个人不得自行出台收费政策。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尚未完成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在办理教育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开设的帐户进行核算,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禁止截留、挪用、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等行为。

  捐资助学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捐赠资金全额交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帐户。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教育收费公示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公示。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要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要求进行设置,如有政策调整应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凡收费公示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向学生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论处。

  据了解,治理教育乱收费还将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降等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