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委六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工作

15.01.2014  14:59
     

  成都市交委近期下发通知,就加强全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工作对区(市)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六项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二、规范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凡安全管理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

  三、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把车辆管理关。一是建立健全货运车辆管理档案。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年审,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或未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车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后,再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三是加强货运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四是加强对经营者运输车辆动态管理的监督。重型载货汽车(载重8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与工程渣土运输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 严格从业人员要求,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的驾驶人员必须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与其驾驶车辆类型相匹配的从业资格证。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者必须配备不得少于3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经安监部门核发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成都市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五、建立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将对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经营资质、扩大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挂钩,达不到行业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