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虐杀藏野驴案宣判 两被告人被判1至3年

16.12.2014  10:42

  据新华社电被许多网民关注的西藏阿里“虐杀藏野驴”案15日上午正式宣判,西藏扎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据扎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今年8月9日从阿里地区扎达县曲松乡回扎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扎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陈某提起驴尾巴控血时,被告人李某给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8月11日主动投案。

(原标题:阿里“虐杀藏野驴”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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