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反驳纽约时报对西藏人权指责

18.12.2013  16:48

  作者: 惠晶

  最近西藏议题又“”了起来,先是已宣布希望2014年辞职的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接受《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采访时,代表美国政府重申,美国不支持“藏独”。不久之后,英国首相卡梅伦到访中国,被认为是修复因去年会见达赖而停滞的中英关系之行。紧接着,美国副总统拜登访问中国,习近平主席专门向美国重申了中国的涉藏立场。

  对于美英两国政府人士的举动,一些西方媒体倍感失望,到中国访问怎么能不在“西藏人权”问题上敲打敲打中国呢?《外交政策》杂志酸溜溜地评论道:美国已经不能像1980年代末那样要求中国尊重人权,因为,随着中美之间增长的“复杂”经贸联系,国家间实力的转移,美国只能急切地期望去适应中国,而不是指责。

  西方国家和媒体一向喜欢充当“人权老师”,尤其对西藏人权有着“独特”的兴趣。对于西藏的发展进步,西方的态度是视而不见,而对于在发展过程中,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可能经历的“阵痛”,在西藏却被特殊化地放大,鼓噪所谓“西藏没有人权”的话题。

  不久前,《纽约时报》专门发了一篇文章,介绍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的政策,看似振振有词,但细读下来不禁让人觉得是欲加之罪,难以苟同。《纽约时报》罗列的“侵犯人权”的政策包括:

  一、中国政府在西藏教授普通话,致使藏语文没落。事实上,普通话是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好普通话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要求,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在中国,会说普通话是绝大多数公民的素质体现,也是社会交流再正常不过的大众现象。如果按照《纽约时报》的逻辑,那岂不是在美国教授英语也是对美国移民歧视,因为他们原有的语言文化遭到破坏,侵犯了他们的人权?

  事实上,中国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在西藏,藏语文出现在教材中,人们的日常交流里,大街小巷每个角落的标志牌上,甚至政府的公文中。最近,西藏就对社会中藏语的应用进行了规范化监督,藏文的健康、持久传承不仅是人民的愿望,也已是不容质疑的事实。

  二、派驻人员进驻寺庙,侵犯宗教自由。中国一直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宗教是社会活动,宗教活动自然应该受到一定的管理。目前,西藏有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座、僧尼4.6万人,信教群众200多万人。派驻人员进驻寺庙就是宗教活动管理的一种方式。

  西藏把社会治理理念引入寺庙僧尼教育管理服务领域,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把广大僧尼作为亲人和朋友,在西藏寺庙全面实施了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全覆盖,这怎么是侵犯宗教自由?《纽约时报》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混为一谈。

  三、要求西藏僧人与达赖划清界限。达赖是藏传佛教的最高名号之一,我们长期以来批判的是十四世达赖本人,而不是达赖这个称号。因为十四世达赖是西方反华势力的工具,是“藏独”分裂势力的总代表。从拉萨“3·14”事件之后,达赖集团仍然不断制造自焚等事端,对西藏从事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对于西藏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干扰和破坏。

  宗教界人士应在国家秩序范围内、在国家整体利益保障下才能更充分享有宗教自由。因此,对于达赖集团的分裂本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铲除破坏西藏稳定的隐患和土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最高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西藏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原标题:《纽约时报》对我西藏政策指手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