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裸官”贪腐 禁止任职重要岗位还不够

12.09.2014  08:41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的《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人员,其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裸官当然不能与贪官画等号,但裸官的配偶、子女乃至财产远在国外,贪腐后顾之忧少,是腐败易发群体。广州做出此项规定目的是防治裸官腐败,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一项举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不那么“重要”和“敏感”的岗位上,腐败现象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从以往查处的贪腐案例来看,像教育、地方史志、园林等大家眼里不那么重要的“清水衙门”,也会出大贪,小官也能大腐。比如,北京动物园一副园长被控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高达1400余万元,另有8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贪污数百万、上千万元的村干部、科级干部也不在少数。北京今年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丰台区王佐乡两名村干部与评估公司经理勾结,贪污国家拆迁款近千万元。

    因此,对贪腐的裸官来说,只要存在合适的土壤,就会照贪不误,哪里会管在什么岗位上?这样看来,防“裸官”贪腐,禁止任职重要岗位还不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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