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开装载机肇事 南充17岁少年被判刑

13.03.2014  12:27

 华西城市读本讯(唐海奎 实习记者 刘虎) 南充营山县17岁的卢某为改善家里经济,开起了装载机,但年龄不够未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去年4月16日下午,倒车时将一男子撞伤致死。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法院了解到,卢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3年4月16日下午7时许,卢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柳工50C型装载机在营山县城南镇走马岭弃土场倒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将旁边一辆自卸货车副驾驶室下来的陈某撞倒,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被刑事拘留。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卢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后,卢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营山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综合考量卢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等因素,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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