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饭店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 被临时查封
15.03.2014 12:4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11日下午,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合江县城区的室内装修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场所为饭店,属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顶棚装修使用了大量的木质可燃材料,且未经防火处理。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该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顶棚装修材料耐火等级应为A级,顶棚使用木质可燃材料装修不能达到该规定要求,该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已违反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情况紧急,该场所火灾隐患一旦引发火灾,蔓延速度极快,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现场与饭店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告知其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可能给自身及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随后,大队将该场所电源切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大门及第二安全出口粘贴封条实施了临时查封。
下一步工作中,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将会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场所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落实专人现场督导,为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协助其投入到隐患整改工作中,早日消除火灾隐患恢复施工。当前,“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干警齐心卯足干劲,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强化消防违法行为惩处、加强查封、三停力度等方式,力争“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完胜,确保合江县火灾隐患得以消除,用实际行动构建平安和谐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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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