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职”员工倒苦水 公司说她旷工

08.12.2013  10:42

  在同一部门5名同事相继辞职后,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成都分公司担任市场研究部经理的颜女士,上月21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违反考勤制度”。

  近日,颜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突然“被辞职”的经历。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已受理颜女士的投诉。

  “2010年7月试用期满,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颜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7月合同才到期,但今年11月20日自己拒绝公司提出的自动辞职要求后,公司以“违反当月考勤制度”为由发出辞退通知,自己未领到应领的工资、奖金和提成。

  颜女士说,自己从事市场研究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做市场调查。平时员工外出办事,需登记外出时间、办理事项,如来不及登记,事后应及时补上。“根据公司考勤制度,领导不需在登记簿上及时签字批示,而是到月底才汇总到领导处签字确认。”颜女士大倒苦水,自己一直按规定办事,公司也并未提出过异议。

  另一方面,颜女士曾经就职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员工11月份经常旷工,不在公司办公,也不知道在哪里,按公司规定属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正常的处理。

  ▲律师观点

  对于颜女士“被辞职”一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分析说,每月的考勤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词,对解决纠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后涉及的赔偿或补偿,黄铖表示,公司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存在法定或约定过错外,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一年补发1个月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黄铖说,工资、社保肯定应该支付,但是否支付奖金和提成,要看举证的情况。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