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风波暴露的农村金融业生态
最近,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很多农民发现,自己竟然莫名其妙背上了贷款且逾期未还,贷款银行是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此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因为担心自己遭遇同样的事情,纷纷到当地人民银行排队查询。近日,记者赶赴当地调查,得知银监部门已经责成天镇县信用联社自查。当地警方表示,已有50多人因“被贷款”前来报案,但尚未立案。(7月13日《京华时报》)
可以预见的是,在媒体介入之后,此事的真相已然呼之欲出。有很大可能会被证明,这又是一起“内部人”为祸的典型案例。然而,找出某个具体的“责任人”,显然不应成为我们剖解本案的终点。
按照一般理解,在现代金融业中,针对“个人贷款”业务,已有一整套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从提出申请、资料核实,到评估、质押、担保等等环节,这一系列程序设计,理论上能充分保障贷款方与借款人双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发生“冒名贷款”事件,可能性微乎其微。明乎此,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天镇县的“被贷款”案,势必与当地信用社员工的违规操作关系密切——真正存疑的是,这一举动到底是出于何种动机?
大面积的贷款造假,到底是个人化的盗取、挪用与欺诈犯罪,还是群体共谋或曰行业潜规?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其实都直观折射了农村金融业失范、失序的现实。一方面,诸如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其往往内部业务杂糅、板块区隔模糊,这种宽松、随意的管理风格天然隐患重重;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整体性的欠发达,加之政策面给予涉农贷款的诸多优惠,这客观上也激励了“投机者”里应外合从中渔利。
可以说,如此大范围的“被贷款”,只能发生在农村地区。这是因为,农民群体甚少会涉及借贷业务,同时其金融信用意识也相对薄弱,用其身份或资料冒名贷款,事发败露的概率要小很多……发生在天镇县的事件,虽然只是极端的个案,却也直观暴露了农村金融的蛮荒生态,以及金融支农、贷款支农等善意政策或被算计、被错用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