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县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09.01.2014  09:10

  2013年,平昌县按照《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着力开展创建活动。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积极探索山区农业大县、旅游经济新县融合发展的新路子。通过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2013年12月,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认定平昌县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农企发〔2013〕6号),全省仅2个县,开了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之先河。据统计,2013年,平昌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达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