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者故事,悲哀的忘却与纠结的救赎
谁也没有想到,两年前的一篇报道会重新发酵。7月28日,这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巨大争议。1994年,18岁的河南打工妹郜艳敏被人拐卖到了太行山深处村里,卖给了一个羊倌。她曾多次自杀、逃跑,但都没有成功。受尽磨难后,她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2006年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其经历还被拍成了电影。(7月29日澎湃新闻)
所谓“感人故事”的最开始,竟是一桩绝望的悲剧。在岁月的冲刷下,原本的是非对错,罪恶与屈辱,似乎正一并变得含糊——若不是有心人旧事重提,又有谁还会记起,这位感人的乡村女教师,其实是一起犯罪的受害者!厘清此一前提,再来审视她的身份变换和人生转承,想必更多了许多复杂况味吧。
因为时间的演化效应,郜艳敏一事无疑变得无比棘手。作为被拐者的郜艳敏,早已是“买主”的妻子,有了共同的孩子,安处于稳定的家庭结构与情感纽带之中。从之前的不甘、抵抗,到如今的淡然、接受。郜艳敏处境和心境,确乎发生了极大转变。那么,又有谁能说清,怎样一种未来,才是对郜艳敏最好的结果?公众所期待实现的“正义”,却很可能会给郜艳敏造成又一次的伤害。而这,俨然构成一个两难困境。
针对此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番表态,既合乎法律表述,也契合民间呼吁,当然值得力挺。然而事态的复杂性在于,郜艳敏与作为“买主”的丈夫,业已具备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有了相当一部分共同利益。倘若此时追究后者的刑责,很可能在客观上让前者的生活更糟。
当然了,上述种种纠结,更多只是情感或功利层面的盘算,不足以左右案件的最终走向。众所周知,拐卖妇女乃是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这意味着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很多时候并不是决定性的……透过此案,我们实则最应意识到,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之所在:倘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将被拐女性解救出来,便会造成种种不可逆的后果。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以及由此衍生的“后果”,极可能模糊掉,施害者与受害者本来清晰的界定。
郜艳敏的曲折人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怎样才是对被拐女性的最好救赎?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及时将之解救。但,对于那些延续太久、已产生“既成事实”的拐卖事件,又该如何对待呢?之于此,整个社会显然还没有成熟的应对方案。而大致可以预见的是,恰是由于缺乏完善、系统化且有针对性的救助体系兜底,我们便很难对拐卖案中的“施害者”充分追责。于是乎,才会有无奈的忘却与宽恕,甚至于粗鄙、廉价的煽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