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03.09.2014  19:04

要    目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出台

◆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联合本土知名网站开办“安全知识大讲堂

 

【安全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进一步了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监管】

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细则》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事项时,应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在评估中,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的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报告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风险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同时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细则》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原2010年下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基层动态】

宜宾市安全监管局联手本土知名网站开办“安全知识大讲堂”。 近期,宜宾市安全监管局与宜宾零距离网络合作,充分利用零距离网络品牌及传播优势,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已先后举办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据悉,市安全监管局还将与其它相关部门联合,继续依托零距离网络,分类开办安全知识大讲堂,内容涵盖学校安全、旅游安全、防震减灾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社区知识等。

 

【省外动态】

合肥市安全生产履职挂钩干部提拔任用。 8月30日下午,合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合肥市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合肥市各级党委要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更加注重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基层安监力量,打牢合肥市安全监管基础;强化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行业管理责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紧盯不放,直至隐患消除;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委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国有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