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四种招生诈骗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诈骗预警
四川日报网消息(袁婧 记者 江芸涵) 7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诈骗行为预警通告,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谨防四种招生诈骗行为。
第一种,“走特殊类型招生捷径”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假借高校“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名义,混淆政策,欺骗宣传,只要交钱,就可办任何大学的自主招生录取。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除缴纳正常的学费和住宿费外,完全不需要缴纳所谓的“自主招生费”,因此,凡是打着这种幌子收取学生费用的录取肯定是骗局。
第二种,谎称掌握有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三本点招”、“计划外录取”之类,诱骗考生和家长。没有上线只要给钱就可以录取,而且钱交得多还能录取为本科。我省明确规定,招生计划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禁止使用预留计划违规录取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因此,未上学校调档线是不可能录取的,所谓的“计划外录取”、“分数不够,钱来凑”完全是骗人的幌子。
第三种,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社会办学的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冒充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的录取通知书,有的甚至伪造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普通高校的录取信息在省级招办和市县招办均可查询,且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是按照批次依次进行,如果考生查询不到或者成绩未上相应批次“省控线”,而收到了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则可判断是假的。
第四种,声称交点钱可办理军事院校的“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录取。军事院校招生没有“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之说,如果有人搞所谓的“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数额不等的“培养管理费”和“服务费”,纯属招生诈骗活动,考生及家长切忌上当受骗。
此外,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和家长:招生诈骗活动往往都是围绕“缴钱”“找关系”这些行为进行的。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审核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的招生录取工作,均属非法招生或招生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