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组织召开《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

14.06.2017  23:51

  为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和州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的立法服务工作,帮助我省市州行使好地方立法权,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有省人大民宗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业务处室和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州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州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就《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见征求反馈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会议根据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前期的意见征求情况,就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就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地热水与矿泉水开采审批权限、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研究。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指出,一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充分体现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地方立法特色,加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服务工作,牢牢守住底线,严格遵守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原则,维护法制统一;三是要继续保持沟通协作,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指导帮助市州行使好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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