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薛蛮子被取保候审 未经批准不能返回美国

17.04.2014  06:36

编者按:2013年10月,“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捕。曾经在网络空间呼风唤雨的微博大V“薛蛮子”在看守所期间的认罪态度如何?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又有怎样的认识?前不久,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薛蛮子”谈起了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表达了深刻的忏悔,展示出诚恳的态度,也给了像他一样的网络大V发自肺腑的忠告。

现将其高墙内的悔过、反省之语整理刊发,以警世人。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黄庆畅)记者16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因犯罪嫌疑人薛必群(网名“薛蛮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专家解读

未经批准不能返回美国

黄庆畅 杨子强

涉嫌聚众淫乱和寻衅滋事罪的“薛蛮子”为什么能被取保候审?其候审期间能不能返回美国?他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人们关心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谈了他的看法。

符合法律规定,彰显人权保障

取保候审是五种法定强制措施之一,其本质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但仍然附加相应的诉讼配合义务,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操作情况,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核心的判断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而判断社会危险性的有无,需要综合考虑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身体条件等因素。“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认罪态度较好、身体有严重疾病等因素,表明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并不严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不难看出,对“薛蛮子”采取取保候审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展示了法治的人文情怀。取保候审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人道主义的精神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既然是强制措施,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施加各种法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9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就本案而言,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也就是说,虽然“薛蛮子”是美国籍,但未经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的批准,其不能离开北京市,更谈不上离境、出国了。

同时,执行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上缴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随传随到,确保配合诉讼顺利进行。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了之

取保候审只是确保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虽然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与刑罚处罚并无直接联系,不应当将取保与最终的实体处罚联系起来理解、推断,因为所有的强制措施都不是处罚。

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诉,也不意味着将来审判时会判处非监禁刑。取保候审与最终实体处罚之间不能画等号,因为决定二者的机理各不相同,取保候审主要考量因素是诉讼进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而刑罚考量的因素是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刑事责任。虽然“薛蛮子”被取保候审,但刑事追诉程序还必须依法进行,其最终会不会被判刑,会被判以怎样的刑罚,与取保候审无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薛蛮子”的忏悔

我叫薛必群(网名“薛蛮子”),美国籍,今年61岁。2013年8月23日,我被公安机关抓捕,2013年10月1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至今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已经7个多月了。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一个跟头。

我开通微博之后,做过一些公益方面的事,粉丝数量迅速增长,一度超过1200万人,但我的虚荣心也迅速膨胀,我以为老百姓挺喜欢我的,也自以为是个多面手。这时,我的自律、自我警示就放松了,感觉每天晚上上网就跟皇帝上朝去批阅奏章一样。我每天发80条微博,对我微博的评论每天超过10万条。河北沧州曾有一个“红豆局长”,面对污染,他说他们家的红豆汤也是红的,在我们微博的作用下,他一天就被免职了。

虚荣心的膨胀让我忘乎所以,基本上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舟山的鱼含汞,南京的猪肉不达标,自来水中有避孕药,这些信息,我没有任何核实,也没有任何确认,就贸然转发。回头想想这些,还是因为自己虚荣心膨胀,飘飘然,甚至哗众取宠。

越有影响力越要谨言慎行。这对我来说是个非常深刻的教训,同时也给其他大V敲响了警钟:哪些事是能做的,什么样的微博是可以转发的,什么样的是不能转发的,要有一个严格的是非概念。不自律,你就是下一个“薛蛮子”。

我现在认识到,未经核实不负责任地转发绝对是错误的。有时可能是出于良好的意愿,但实际上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同时也触犯了刑律,所以一定要谨言慎行。

作为一个网络大V,我当年转发了关于自来水含避孕药、舟山渔场含汞等微博,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危害。给老百姓带来不安全感,让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同时还对当地的渔业造成巨大打击,我非常想借此机会表示歉意。现在,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我认为这是完全应当的。

这些事对我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也希望所有在微博中活跃的大V、小V引以为戒,每发一条微博,都要考虑你肩负的社会责任,每一件事都要有根据才能说话。没有根据,没有调查研究就发言,不仅不负责任,有时候还有可能是犯罪。

不管是聚众淫乱,还是卖淫嫖娼,都是非常丑恶的事情,对我来说也有些难以启齿。我已经为这些罪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最大的歉疚其实是对我的夫人和孩子,两个10岁和12岁的孩子突然离开了父亲,还被人指手画脚。对我的夫人来说,这也同样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我想起来心如刀绞。我犯罪了,认罪了,悔罪了,再也不会了。

这个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了,自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很重要的。不管你是网络大V还是成功商人,都不能高于其他人。不管什么人,都要尊重法律、遵法守法,不守法的人必被惩罚。

此前我从来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考虑到我这次是初犯;同时我内心也受到了很大触动,真心悔罪,也进行了认真地反思和深刻地检讨,希望司法机关能给我一个机会。

此外,我确实年老多病,我患糖尿病已经10年,还有心血管、冠心病、脑供血不足等疾病,最近又发现脑梗,再加上两年以前实施的癌症三期手术,癌细胞已经开始转移,当时也就是因为我快60岁了,大夫说我不能够接受化疗。

考虑到以上这些原因,我很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网开一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我一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