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份判决中四成涉“薅羊毛”罪:最高判10年以上
大学生用肯德基优惠券漏洞“薅羊毛”获刑引发热议,而周大福因标错价格被“薅羊毛”近21万元后起诉买家一事再度将“薅羊毛”的话题升温。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吴伟波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薅羊毛”本身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的主观恶意,又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进行“薅羊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犯罪,而大部分常见的罪名都与灰黑产业链的发展有关。
为梳理“薅羊毛”所涉罪名,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92篇出现“薅羊毛”关键词的判决书,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除分布在辽宁、上海、河南、陕西4地的9篇裁判文书无法查阅外,其余33篇判决书所涉7个罪名,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较多,有案例显示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
被薅商家的权益如何维护?据多篇民事判决书显示,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多见于,标错价格的商家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是否有权撤销案涉合同。然而有案件显示,商家在超出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也不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虽不会支持商家撤销合同,也不会支持消费者要求履行涉案合同的诉请,认为消费者“属于权利滥用,应受到限制”。
(一)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涉案占比大
薅羊毛,源于春晚小品中白云大妈“薅羊毛织毛衣”的做法,现指利用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以低价或免费获取商品的方式,甚至实现盈利的目的。随着社交媒体与电商的发展,这类群体迅速庞大并组织在一起,俗称“羊毛党”。
据媒体报道,2018年4月,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骗取肯德基的套餐兑换券和取餐码,从中非法获利。他还将这个“方法”传授给4名同学,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超过20万元。最终,涉案5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薅羊毛”可能违法的相关话题一时间冲上热搜,但这并非危言耸听。为梳理“薅羊毛”所涉罪名,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92篇出现“薅羊毛”关键词的判决书,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除分布在辽宁、上海、河南、陕西4地的9篇裁判文书无法查阅外,其余33篇判决书中,所涉罪名较多的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分别是8起和9起案件,此外涉及1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1起盗窃罪案件,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4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吴伟波长期关注社交电商领域,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薅羊毛”本身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正常合理的利用商家优惠促销活动购物消费是法律允许的。在吴伟波看来,“薅羊毛”行为的法律后果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的主观恶意,又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进行“薅羊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除前述常见的6个罪名,吴伟波表示在一些关于“薅羊毛”的实际判例中,还涉及敲诈勒索罪,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常见的罪名都与灰黑产业链的发展有关。
吴伟波举例,行为人通过组建微信群、QQ群等通讯群发布互联网电商平台优惠福利获取教程、利用规则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教程、违法犯罪教程等各类教程的,通过传授“薅羊毛”方式或途径非法获利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对前述行为提供帮助的,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吴伟波表示,当电商平台推出一个账户仅限享有一次优惠、注册用户返利等规则时,有的“羊毛党”通过购买大量公民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平台上批量注册账号进行恶意“薅羊毛”,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在注册这些账号时,“羊毛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便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甚至出现了一群为了谋取更多利益的不法分子,专门从事研究和开发改变互联网电商平台系统程序或者利用系统漏洞‘薅羊毛’软件,他们自己使用或向‘羊毛党’有偿提供其开发的软件,‘羊毛党’通过使用该类软件在电商平台上恶意‘薅羊毛’。” 吴伟波称,这种行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盗窃罪,吴伟波表示,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的相关刑事案件中,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典型诈骗案显示,通过建群“兼职刷单”,套取新用户红包(即“薅羊毛”),再购买话费券进行套现的方式,至少骗得人民币近60万元。该案共有31人因此被判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
这份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杨某、张某二人建立QQ群,以“兼职刷单”的名义,吸引下家进群,并在群内发布套取淘宝新用户红包(即“薅羊毛”)的教程。下家按照教程,通过恢复手机出厂设置等方式,利用从网上购买的手机号,反复注册淘宝账号,骗取淘宝平台派发的面额为10至20元不等的现金红包。
同时,被告人杨某会在淘宝店铺中上架与红包面额相等的虚拟商品,并由被告人张某将该商品的链接发布在QQ群内,下线使用套取的红包进行刷单交易。淘宝平台误认为存在真实交易,将红包返现打入店铺账号,被告人杨某使用返现购买话费券,并将话费券通过某平台套现,所得钱款再由被告人张某乙按照与下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至少骗得人民币596108.3元。
(二)民事案件:商家维权成本大,律师表示“严禁权利滥用”
近些年来,各商家和平台被薅羊毛的事件屡见不鲜。2021年10月,饮品品牌“元气森林”的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的气泡水,购买三箱只用花费10.55元,平均每瓶不到3毛钱,甚至有人直接买了41000箱。元气森林随后发布公告:“大量的超低价订单远超过了小店实际拥有的库存,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超出了网店的承受能力。因此,希望消费者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帮小店渡过难关。”
↑图据天眼查
无独有偶,在近日公开的一份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16日,深圳周大福公司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网店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售价。当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花费4万余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周大福公司起诉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履行显失公平,造成原告极大损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除刑事案件外,裁判文书网另外披露的50篇“薅羊毛”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大部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多数案件中,商家在发现自己被“薅羊毛”后的一般做法是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希望消费者自行撤回订单,商家再将货款退还。但若消费者不同意撤单,商家选择起诉的情况却极少,或不予发货,于是会出现买家起诉商家要求发货、商家反诉的情况。
关于商家应对被“薅羊毛”行为,吴伟波坦言,按法律需提起诉讼才能撤销合同,周大福被薅羊毛事件中的商品价值高,选择了起诉,但是一般被薅羊毛的商品订单量大,标价几十元或几百元,如果每一单都起诉,维权成本太大,再者如何区分辨别普通消费者还是恶意“羊毛党”,对商家和平台去追回有一定难度,不排除会有实现不了的可能性。
此外多篇判决书显示,法院在审判“薅羊毛”造成的民事案件时,争议焦点多见于,标错价格的商家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是否有权撤销案涉合同。
另外一名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2021)粤0192民初32654号案件中,河北银茂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银茂公司”)一工作人员将进价49元的保温壶以1元价格上架在公司平台,谭某某在案涉保温壶上架期间,通过注册平台账户,分8次下单共计购买36个案涉保温壶,故银茂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案涉合同。
法院认为,银茂公司解释的因价格设置错误原因导致案涉商品单价显示为1元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商品价格属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案涉价格设置错误行为属于银茂公司对合同主要条款的错误认识,使交易结果违背银茂公司的真实意愿,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给银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银茂公司享有因重大误解而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法院最终也支持银茂公司有关要求撤销合同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此外法律规定,若基于重大误解要求撤销涉案合同的,应在发现后90日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提请撤销。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有案件显示,商家在超出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也不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虽不会支持商家撤销合同,也不会支持消费者要求履行涉案合同的诉请。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发布的(2019)京0491民初21147号案件中,刘某于2018年12月10日双十二优惠期内从启铂公司网店购买Gap电子礼品卡购物卡(面值1000元)两张共计面额2000元,卖家迟迟不发货,后解释说礼品卡设置错误为由拒不履行买卖合同。对于启铂公司主张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涉案合同,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启铂公司超出行使期限向本院主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涉案合同,也不构成显失公平,因此不支持。对于消费者刘某要求履行合同的诉请,法院表示“履行交付涉案商品的义务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严重失衡的不公平后果,刘某行使该合同权利属于权利滥用,应受到限制。”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还表示,在本案场景下,要经营者在发现标价错误后3个月内对数量庞大的网络消费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成本巨大,技术上不具可行性,难以纠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失衡状态。最后,消费者恶意缔约现象(俗称“薅羊毛”)违背商业道德,近年来愈演愈烈,并呈产业化发展趋势,此类场合下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已经逆转,原有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会让经营者遭受不合理损失,正常商业环境也被破坏,如果不予纠正必然妨碍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该律师也表示,购物平台的发展改变了交易环境,缩短了交易距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羊毛党”,消费者恶性“薅羊毛”行为严重侵害商家利益,因此要正确使用我们的合法权益,严禁权利滥用,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