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一局长受贿7.5万获刑4年

21.11.2013  09:23

 

庭审现场。

  原标题: 蓬安县一局长受贿7.5万获刑4年

昨日庭审时,南充市蓬安县百余正科级干部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据悉,这是自南充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市内各法院作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后,蓬安县纪委与县法院首次联合组织的警示教育。

南充市蓬安县某局长张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至今年3月间,收受人民币7.5万元,昨日下午,在蓬安法院的一审判决下,张某最终被认定为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局长受贿 获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南充市蓬安县纪委收到举报材料,称蓬安县某局长张某“私设小金库”,将50余万元公款纳入单位法定账户外管理。组织人员立案调查后,在初步核实情况后,决定对他作出“两规”的调查措施。调查中,张某主动向蓬安县纪委承认了自己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他人钱财,以便给予更多关照和支持的事实。

今年7月,蓬安县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受贿罪,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蓬安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在任期间,职务之便,收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昨日,蓬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庭审现场 百余官员旁听接受教育

昨日下午3点,在南充市蓬安县法院庭审现场,百余旁听席早已坐满了旁听的人,他们不是普通的市民,而是来自各个部门的正科级干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警带着张某进入了被告席,旁听的人纷纷摇头叹息。

审判长唐盒龄就张某在任职期间所涉及的受贿一一进行了宣读。庭审后,记者采访了几位旁听的官员,昔日局长,如今阶下囚,这让旁听的他们充满了惋惜。“张某我们以前就认识,他当局长时,还是多风光的,现在成了阶下囚,唉,一步走错,这就是一辈子啊,我们要引起为戒,千万不能受贿行贿,要做到两袖清风。”现场一名旁听官员感叹道。

据悉,这是自南充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法院作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后,蓬安县纪委与县法院首次联合组织的警示教育。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治海 许雯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