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特大城市 要看“积分”够不

31.07.2014  08:49

  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之于众。“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与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

  (综合新华社)

  图解中国户籍改革

  1种身份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

  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

  建立配套制度

  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

  2个目标

  1亿人落户城镇、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实现时间点:2020年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

  3个特点

  户籍制度总体调整 深化改革综合配套 新户籍制整体构建

  4级落户

  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同

  全面放开

  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条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有序放开

  中等城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条件: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合理确定

  大城市——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条件: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

  特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城区人口500万以上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 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