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差异大 职工休假旅游意愿强
省统计局民调中心于2015年8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CATI)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等9个市(州),对在当地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在岗职工进行随机访问,共完成有效样本3000个,其中成都市完成600个,其余8个市(州)各完成300个。
在受访职工中,男性占63.9%,女性占36.1%;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为民营私营企业的占38.4%,机关事业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文化科研医疗卫生单位等,下同)的占22.9%,国有企业占20.0%,个体工商户占11.4%,学校占4.2%,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下同)占3.1%。
调查结果显示:有57.2%的职工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有81%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利;对于带薪年休假的态度,有78.7%的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假;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有92.2%职工表示愿意外出旅游;不同性质的单位中,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表示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但均有80%左右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请假和休假。
总体来看,当前我省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但不同性质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差异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和休假出游的意愿较强,合理引导、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休假出游,对于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现状
本次调查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年龄、学历、工作地区和单位性质等因素,从广泛的角度反映了我省广大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现状;除带薪年休假外,还调查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的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利的现状。
(一)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57.2%,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
问及受访职工“最近三年里是否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时,表示“每年都完全享受”的占39.4%,“每年都享受,但没享受完全”的占10.5%,“个别年份享受过”的占7.3%,以上三者比例相加(即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57.2%,另外表示“从未享受过”的占42.8%。
在各类职工群体中: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国有企业为72.3%,学校为71.4%,机关事业单位为68.2%,外资企业为68.1%,民营私营企业为47.7%,个体工商户职工最低,为32.2%;分年龄看,51-60岁职工中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为44.3%,其他年龄段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在55.3%-61.8%之间;分地区看,成都市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61.3%)高于其他市(州)5.1个百分点;调查还反映出学历越高的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