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举措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防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现象,确保公务廉洁、社会稳定和谐,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深化综合治理、构建大政法工作出发,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机制。
一是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从大局出发,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犯罪力度。
二是加强联系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每季度互相通报案件的移送和查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总结经验教训、研判疑难问题。
三是强化案件移送,推动涉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县检察院通报备案后移送公安机关,严防“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四是及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人员或相关股室、所(中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将及时向县检察院移送或通报。县检察院将进行审查、依法处理,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五是开展联合调研,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该局将与县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分析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检察人员的业务交流,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打印本页 | 关闭页面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办公室地址(第一办公区):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办公室地址(第二办公区):成都市东城根南街30号 邮编:610015 值班电话:028-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09009459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访问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