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01.09.2016 03:0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1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器械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确保对相关药品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等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各市(州)局在当前要将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器械作为正在开展的药品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器械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省局将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品种,对相关医疗器械企业实施三级监管。各市(州)局也要将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器械纳入今后日常监管的重点品种,实行常态化重点监管。
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宣传,倡导在医生指导下理性使用药械的理念,自觉维护个人健康权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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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1.09.2016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