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2号)

28.01.2016  17:33

为进一步加大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制品、调味品、糖果、饮料、速冻食品、酒类、食用油、糕点等8类食品、2084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合格样品20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四川合江县永兴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比一大众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达标;泸州市江阳区健友食品厂生产的高粱酥条(炸制品)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此提示消费者,春节期间可参考有关公布信息的情况进行科学消费;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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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7.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