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GMP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的通知

08.07.2015  18:27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实施新修订GMP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已经省局2015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局应尽快将《四川省实施新修订GMP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转发至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程序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工作。

二、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的日常监管,对拟转出品种审核时应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同时密切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股权、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严防已转出品种违规生产;对拟转入品种应严格把好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关,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品种的药学研究、工艺验证,并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GMP组织生产。

三、药品技术转让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药化注册处。
附件:

川食药监发〔2015〕37号(附件).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