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02.12.2015  16:42

近日,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对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日常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确保不留监管“盲区”。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11家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3家医疗机构以及新增企业的具体监管原则。文件指出,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责任的,所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要协同配合,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承担日常监管责任的,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