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适应“四到县”新要求,创新建立六项机制
2014年,苍溪县争取到位中央、省财政补助专项扶贫资金5670万元,县本级财政投入1200万元。积极适应扶贫项目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分配、审批、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真正发挥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了真扶贫、扶真贫。
一是建立扶贫项目资金集体会审和竞争分配制。 科学编制了《苍溪县扶贫攻坚2014-2018年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规划》,严格按照年度脱贫规划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实行四大机构集体会审制,将扶贫项目和资金向北部贫困山区、边远乡镇、移民库区倾斜。
二是建立扶贫项目专家评审制。 扶贫项目规划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实行“村规划、乡镇审核、县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评审、县政府审批、省市财政和扶贫移民部门备案”的管理体制,项目规划更加科学实用,更加贴近民生。
三是建立扶贫项目施工队伍随机抽取制。 参照周边县区作法和我县小农水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会同县财政、发改、监察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苍溪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确定专业施工队伍随机抽取办法》,建立完善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四是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扶贫项目咨询管理和验收制。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扶贫项目咨询管理,与项目乡镇签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乡镇的监管主体和项目村的实施主体责任,每月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约谈项目进度慢、质量差的乡镇党政一把手,扶贫项目实施实现了又好又快。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试点项目的“八好”经验受到省扶贫移民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五是坚持公示公告制。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把建档立卡、项目规划、资金分配、建设管理等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扶贫移民局域网等进行广泛公示或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制。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类项目经复查验收后,由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最大限度保障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安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对全县2009—2013度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县的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