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委)、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6月12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为开展好全省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宣传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统一安排部署,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节能低碳,在全社会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等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国家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宣传活动。
二、紧扣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紧扣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重点加强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的节能低碳行为,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简约、绿色、文明的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循环的方面转变。
三、创新宣传模式,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落实宣传资金,创新宣传模式。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国家和省低碳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试点社区要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上做表率,掀起节能减碳活动的高潮。省节能协会、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省循环经济协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等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今后的活动提出建议,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宣传活动照片(5张)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吴兰 姚聪德
联系电话:028-86705853/86705850 86705868(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 宣传画报下载地址
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