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夺命快递”致1死9中毒 警方逮捕责任人
11月29日,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显示,死因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据了解,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目前,其妻焦女士已报案,广饶县警方逮捕相关责任人。
□家属
新鞋送到家三口“中毒”
11月26日,焦女士在淘宝上为女儿看好一款鞋子,感觉价格很便宜,便让丈夫刘兴亮抢购,鞋子于29日到货。“几点到的我也不清楚,11点40下班到家,老公说鞋子到了,但是味很大,便放在了阳台上。我想新鞋子有味很正常,从评价上看到也有人说鞋子有味的,便没在意,还试穿了一下。”
焦女士说,鞋盒是粉红色的,丈夫用包鞋的纸擦拭过,擦鞋纸上有一些黑色的东西,由于鞋子是黑色的,这黑色东西从何而来并不清楚。“整个鞋盒似乎被汽油浸泡过一样,低头一闻,有一股很刺激的气味,我就感觉头晕、恶心、呕吐。”丈夫便把包装袋等放置到楼道中。
焦女士说,她想过会不会有毒?丈夫在网上与卖家联系并留言说:“我们全家中毒了”,但卖家回复了一个嘲笑的表情,承诺焦女士将鞋子退货,卖家负责邮费。
孩子回来后,焦女士告诉孩子不能动鞋盒,可以试穿一下。孩子试穿完以后,便洗手吃饭,她在盛饭时感觉没有任何食欲,恶心。
焦女士称,丈夫还在整理用手机拍下的擦鞋照片,突然表示头晕、恶心。女儿也说心口难受,伴随咳嗽状况。仅仅几分钟,丈夫紧接着开始腹痛,自己拿车钥匙去医院。焦女士仍未感觉到事情有多严重,“也就是吃个药打个针就行了。他还问我去不去。谁能想到真中毒啊?”
□医院
病人中午就诊当天去世死因为氟乙酸甲酯中毒
12月20日下午,据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内科主治医师李莉回忆,刘兴亮是事发当天中午12点半左右到急诊室的,当时意识还比较清楚,主要症状为头晕、恶心、腹痛、面部苍白。
“病人说是收到网购的鞋子后闻了闻,有点儿头晕,就躺下休息了,感觉好点儿后又看了看鞋子,发现上边有点脏,就用湿布擦了擦。”李莉说,当时她并不相信闻了闻鞋就会中毒。
“病人的病情发展很快,十来分钟后病人全身抽搐,我们也向家属询问过是否有癫痫病史,家人说没有。我们考虑会不会是食物中毒。”李莉说,“正准备打针的时候,病人开始全身抽搐”,医院随即对其进行镇定治疗和面罩吸氧等常规治疗,病人并不见好转。在病人接受治疗的过程中,病人的妻子也赶到了医院。
没过多久,病人的心电监护显示血压饱和度开始下降,医院迅速组织专家会诊,初步诊断为脑神经出现问题和肺部中毒,“诱因可能就是闻了闻鞋子。”参与会诊的综合内科副主任医师张希国介绍,“从医20多年,从来没遇见过这种情况,也分析不出到底是什么中毒。”
直到下午3点多,病人仍不见好转,病人家属要求转院至滨州一家医院。考虑到病人的特殊情况,院方同意病人转院。“下午4点左右,从滨州那家医院过来的救护车将病人接走”。张希国说,“晚上11点多的时候,接到警方的电话说是病人已经去世了。”
12月20日上午,焦女士表示,丈夫11月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滨州这家医院出示诊断死因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在抢救丈夫时,焦女士也出现了呕吐、腹痛的症状,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圆通回应
曾进行验视发件企业说无毒
12月20日晚,圆通速递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圆通收件人员曾对该物品进行验视。物品发生泄漏后,捷顺通公司(圆通加盟店)2名员工不适,11月29日工作人员与发件企业联系,对方称该物品为氯乙腈,无毒无害,只需进行通风晾晒处理。不料,当日又有3名员工胸闷。
11月30日,再次致电发件企业询问寄递物品是何物?湖北方面寄件人称为氟乙酸甲酯。捷顺通公司立即报警,联系119对污染源进行处理。潍坊市对污染源进行隔离处理。
称深表歉意已和家属接触
“圆通速递谨对在该事件中遭受伤害的消费者及其家属,以及圆通公司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尊重邮政管理部门对圆通速递相关加盟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并同时在全网范围内积极整改。”圆通在声明中表示,不会回避责任,已经与家属进行接触,并当面表达了歉意。
圆通方面还表示:“鉴于寄件方在寄件时并未如实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质及恰当的处置方法,圆通速递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邮政通报
另有多人治疗一人退货幸免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2月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是一起“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1死9中毒。死者妻子和女儿分别住院3天和5天。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陈晓称,11月28日23时15分,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网络)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发生化学品泄漏,48小时内导致5名工作人员中毒。1844件快件中,包括污染源在内共154件快件沾上氟乙酸甲酯。该车在武汉出发后在潍坊是第一站。除造成广饶1例死亡之外,还造成寿光胶州两例身体不适,已接受治疗,黄岛一收件人发现异味后,将快件退回。
潍坊捷顺通迟报被罚2.8万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而是对疑似快件自行进行了隔离,并于11月29日10时左右将同一车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
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经济处罚2.8万元,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安全整顿。
非危化品但有致人死亡案例
12月20日晚,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磊介绍:此事件中系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加盟公司)违规收寄的包裹在山东潍坊分拨中心发生泄漏,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作出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湖北省邮政局成立了“11·27”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和处置。
据张磊介绍,该物体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该化学品由湖北某化工厂寄往潍坊市某制药厂。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四项中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圆通速递一位周姓负责人表示,圆通并无危险品承运资质。
□警方
已逮捕几名相关责任人
据大众网报道,11月29日,焦女士一家就已向广饶县派出所报案,后又向广饶县刑警大队报案。县刑警大队提取了样本,检验结果显示,黑色物质为氟乙酸甲酯。经查,这种化工原料在圆通快递潍坊分公司的封存仓库里,也曾经出现过,而且同样害过人。
昨天晚上,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宣传人员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经逮捕了几名相关责任人。等到案件基本弄清楚之后,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案情。
□律师观点
责任事故或受刑法制裁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他还指出,因快递公司工作环节过失造成员工或消费者死亡的,还可按责任事故来量刑,快递公司或相关人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包华说,上述事件若经侦查,证实还存在投毒、陷害等情况,犯罪责任人也要受到刑法制裁。这一事件中,寄件人违规寄出有毒物质,在物质泄漏后声称无毒无害,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夺命快递”致1死9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