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富顺一小伙犯罪后不思悔改 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11.04.2014  12:30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陈凌) 富顺小伙张扬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在富顺看守所服刑期间,对自己所犯罪刑不思悔改,持拳打伤同仓在押人员鼻梁,致其轻伤。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扬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10月30晚,富顺县看守所3号仓的在押人员李红,因身患疾病躺在床上呻吟,声音较大,引起关押在同仓的在押人员张扬的不满,张扬叫李红小声点,李红便骂张扬,于是两人心中便产生不快。次日中午,张扬抽烟时看了李红一眼,二人因此发生口角,李红乱骂张扬,继而双方发生抓扯,张扬用拳头打向李红,一拳打中李红鼻梁。后经富顺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扬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扬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数罪并罚;张扬系犯罪是未满十八周岁,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又因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