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启动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

04.08.2014  18:18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汤浩 记者 胡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怀段“7.1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了自7月28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专门会议,启动自贡市“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

  “打四非”是指: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查四违”是指: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公安交警对“四非四违”行为,将实行坚决零容忍,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将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40条、第225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46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