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脑死亡孕妇生命维持机将被切断 医院执行法院裁决
中新社休斯敦1月26日电 (记者 王欢)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孕妇两月前昏迷,被证实脑死亡,医院曾不顾其家人反对坚持使用生命维持机器,引起争议。院方26日发表声明称,将执行法院裁决撤除生命支持设备,让这名女子安息。
33岁的玛丽斯(Marlise Munoz)去年11月26日妊娠进入14周时,在家中厨房突然倒地昏迷,据信是血栓所致,医生其后证实她已脑死亡。玛丽斯自昏迷后一直没有再醒来。在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前,胎儿曾缺氧可能导致畸形。
玛丽斯和丈夫埃里克(Erick Munoz)都是专业急救人员,已育有一个孩子,事发时玛丽斯怀的是第二胎。埃里克说,妻子曾对他表示,不希望在自己脑死的情况下接受生命支持。他希望位于沃斯堡的约翰·彼得·史密斯医院可以移除设备,让家人可以将从法律和医学角度上已经死亡的玛丽斯安葬。
但院方表示,根据当地法律,他们不能终止抢救孕妇,有义务保护胎儿。
埃里克23日提交的一份誓词中表示,目前妻子已经面目全非,完全没有生命迹象,“甚至当我移动她的手时骨头都断裂了,坐在我面前的只是一具正在腐烂的尸体”。
无奈之下,埃里克向法院提出诉讼,说医院人工维持生命的做法违反她妻子本人的意愿。并称玛丽斯从法律上已经死亡,在一个已经死亡者的遗体上实施医疗措施是粗暴的。诉讼还强调,已经临床死亡的玛丽斯不再是“孕妇”、不受得州有关法律的限制,且病历显示胎儿“明显不正常”。
得州法院法官华莱士(R.H. Wallace)24日做出裁决,医院必须在当地时间27日晚17时之前撤除维持玛丽斯生命的机器。
医院发言人拉贝(J.R. Labbe)26日表示,“从一开始,院方就不是想与法律竞赛,而是遵循它”,医院“将执行法庭的命令”,但没有说具体何时切断生命维持设备。
此案引发了对于临终关怀和当孕妇被认为在法律和医学上死亡后是否应该继续维持胎儿生命的争论。反堕胎组织认为,玛丽斯的胎儿应该享有获得出生的权利。
目前,对于母亲怀孕时脑死亡胎儿是否能存活,人们还知之甚少。2010年发表在BMC医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曾指出,德国医生在近30年间找到30个病例,那些母亲们平均怀孕23周时发生脑死亡,12个有生命力的孩子出生。随访结果显示,6个孩子发育正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