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胞妹未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捅死妹夫

24.05.2016  10:19

  每日甘肃网5月24日讯(西部商报首席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黄建国 贺鑫)镇原男子张某某因其胞妹未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而心怀怨恨,多年来积怨越来越深。2015年11月13日,张某某在争执中手持利刃刺伤妹夫致其死亡。2016年5月19日,镇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5年。

  2002年前后,镇原姑娘张某乙与在兰州打工期间认识的男友辛某某相恋并结婚生子,但这段美好的婚姻未能得到家人的祝福,其兄张某某更是认为自己的妹妹未按镇原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有伤风化,自己作为家庭户主未收到彩礼有损颜面,觉得在村里人面前抬不起头。在多次向张某乙夫妇讨要彩礼并要求他们举办结婚仪式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渐对张某乙和辛某某心怀怨恨,以致多年来兄妹关系搞得很僵。

  2015年11月13日,张某乙偕丈夫辛某某回到镇原,准备接母亲前往兰州过冬,并办理迁移户籍等事宜。当天18时许,一家人在说家务事时,张某某趁机训斥张某乙夫妇,张某乙说自己肚子痛,将丈夫辛某某叫到屋外,张某某很是生气,走到院子打了张某乙一巴掌,张某乙流露出不满情绪,张某某更是火冒三丈,跑到库房内拿出杀猪刀子扑向张某乙,被他人拦腰抱住,张某某强行冲上前抓住张某乙的头发撕拉,辛某某见状上前阻止,被张某某在其左胸部戳了一刀。辛某某在送往卫生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辛某某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肝脏、脾脏及胃破裂,胸腹腔内大量积血,认定为脏器破裂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镇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被告人张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因一己之私,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