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胜率队督导广元市旺苍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9.06.2015  12:20

    6月16日,四川煤监局副巡视员罗定胜率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导组对广元市旺苍县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会等方式对旺苍县委政府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情况进行了督导,并随机抽查了两家煤矿企业。


        督导组对旺苍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行动迅速,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等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政府和抽查的煤矿企业在煤矿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抓好省安委会6号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确保落到实处;二是各煤矿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10项整治内容和省局落实“川安委[2015]  6号”精神的7条措施要求要有自查记录和向县级部门报告记录;县级部门要有核查、督查记录,并能提供相关材料;三是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煤矿的“五长、五科、五队”和技术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造册;四是要认真落实“县包矿”规定。五是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