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充分肯定我局《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
08.11.2013 18: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11月5日,李在伟副巡视员带领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人,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报《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相关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等领导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我局前期工作。
李在伟副巡视员感谢省人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指出,我局相关处室认真研读《条例(修订案)》,结合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重点就《条例(修订案)》中年份酒的标准设定和管理以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酒类流通管理中涉及的许可管理和追溯体系、餐饮企业是否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以及自制泡酒的标识、名优品牌酒的保护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修订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史志伦充分肯定了我局前期所做的工作,感谢我局对《条例》修订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就《条例》修订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强调。他认为,目前初稿框架已基本完成,但部分章节还要进一步完善。他指出,此次《条例》修订的宗旨就是保障酒类食品安全,赞成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合一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设计构架,并注明酒类生产经营类别,明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要强化事后监管。
据悉,省人大法制委员将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修订组,进一步对《条例》予以完善,确保一审上会。
(食品流通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8.11.201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