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民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有关内容,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近期省发改委等15家单位将共同举办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评选、宣传一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典型和诚信产品,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提升全省诚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评选宗旨
深入挖掘我省质量优、讲诚信、重信誉、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名优特新产品,宣传四川省“诚信产品”,提高我省诚信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提振消费信心,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营造我省“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经济办、成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工商联等部门。
(二)主办单位:四川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评选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报名方式
一是产品所在企业自行报名;二是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报名。以上两种方式均在四川诚信网(www.sccxa.cn)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申报系统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六、报名要求
(一)在四川省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两年及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受到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
(四)企业不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合同欺诈、商业贿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不良记录;
(五)企业在行政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项中无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六)企业未发生严重劳资纠纷的。
七、评选标准
按照《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评选。
八、评选方式
(一)活动主办方按照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报名企业进行初选,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打分,产生初选名单(不低于80分者);
(三)按照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网络投票得分占比40%,专家评审得分占比60%,总得分80分以上者为“四川省诚信产品”,其中排名前100名者为四川省“最具影响力诚信产品”;
(四)在四川新闻网、四川诚信网、“诚信兴川”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获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九、激励措施
评选出的四川省“诚信产品”将授予奖牌、证书,纳入信用中国(四川)、信用中国(重庆)红名单,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享受省级14个部门制定的激励措施(详见附件3)。
十、评选安排
(一)宣传启动期(8月15日-8月20日)
下发活动通知、公布活动的程序和评选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省企业参与。
(二)网络报名期(8月21日-9月21日)
企业在四川诚信网首页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专题页面中报名,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步审核期(9月22日-9月30日)
对参评申报材料的资格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按照《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评审标准》对报名企业进行初选,得分不低于80分者进入下一评选流程产生初选名单。
(四)网络投票期(10月8日-10月31日)
在移动端对初选的四川省“诚信产品”进行网络投票。
(五)专家评审期(11月1日-11月5日)
邀请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以及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专家对初选的四川省“诚信产品”进行打分。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11月6日-11月15日)
在四川新闻网、四川诚信网、“诚信兴川”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获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奖和后续宣传期(11月16日-12月31日)
对获奖“诚信产品”授牌表彰,开展相关奖励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运平 028-86705730 唐啸宇 028-8670573
省工商联:
联系人:章津铨 028-82820772
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
联系人:汪 波 028-86523223 17711371983
附件:1.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方案
2.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评审标准
3.四川省“诚信产品”联合激励措施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诚信典型,发挥诚信榜样力量,践行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深入挖掘我省质量优、讲诚信、重信誉、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名优特新产品,宣传四川省“诚信产品”,提高我省诚信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提振消费信心,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营造我省“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经济办、成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工商联等部门。
(二)主办单位:四川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评选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报名方式
一是产品所在企业自行报名;二是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报名。以上两种方式均在四川诚信网(www.sccxa.cn)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申报系统报名并提交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附后)。
六、报名要求
1.在四川省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两年及以上的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受到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
4.企业不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合同欺诈、商业贿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不良记录;
5.企业在行政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项中无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6.企业未发生严重劳资纠纷的。
七、评选实施
(一)宣传启动期(2020年8月15日-2020年8月20日)
公布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省企业参与。同时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扩大此次选活动的影响力。
(二)网络报名期(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21日)
省内企业及相关厅局、行业协会组织推荐企业在四川诚信网首页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专题页面中报名,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步审核期(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30日)
活动主办方对参评申报材料的资格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打分,产生初选名单(不低于80分者),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四)网络投票期(2020年10月8日-2020年10月31日)
网络投票(占比40%),将初选的四川省“诚信产品”依托移动端进行网络投票并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名。
(五)专家评审期(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5日)
1.专家评审(占比60%)。邀请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以及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15名),根据评审标准,对初选的四川省“诚信产品”进行100分制的打分,然后计算评委评分平均值,确定最终得分。
2.计算候选产品总得分。按照网络投票占比40%+专家评审占比60%的评分原则综合两项得分,总得分80分以上者作为“四川省诚信产品”,排名前100名者作为四川省“最具影响力诚信产品”。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5日)
在四川新闻网、四川诚信网、“诚信兴川”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获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奖和后续宣传期(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1.对四川省“诚信产品”由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联合授牌,制作四川省“诚信产品”网上VR展播,组织主流媒体持续重点宣传;
2.发布《四川城市信用报告》蓝皮书;
3.编印《四川企业诚信建设年度报告》;
4.在四川新闻网等新媒体开设“四川诚信产品”电商平台;
5.组织召开“四川企业诚信建设者峰会”。
八、激励措施
评选出的四川省“诚信产品”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纳入信用中国(四川)、信用中国(重庆)红名单,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享受省级14个部门制定的激励措施。
九、其它事项
(一)请各参评单位熟悉活动方案,自愿报名参加;
(二)本次评选活动对参评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次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次获奖产品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
(五)本次活动对四川省“诚信产品”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在荣誉存续期内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个人限期改正,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
(六)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四川省“诚信产品”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产品名称 | | |||
企业性质 | | 行业类别 | | |
获奖情况 | 近3年来获奖情况 | |||
企业诚信建设情况 | 请将以下材料汇总压缩后上传至四川省诚信产品申报系统: 1、四川省“诚信产品”申报表(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2、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特殊产品需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3、企业简介(200字以内,word文档,电子版)及企业诚信建设情况材料(企业诚信建设情况的word文档,电子版) 4、企业诚信建设宣传照片(5-8张,800万像素以上,电子版) 5、企业logo(1:1比例,200K以内,电子版) 6、企业近3年来获奖证书(电子版) | |||
单位 意见 | 报送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
信用承诺书
为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我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本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单位将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自律建设,规范自身行为,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依法诚信经营;
四、本单位将自觉维护企业信用记录,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同意本《信用承诺书》 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本单位若发生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
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标准包含了编制依据、评选原则、总分和标准以及评价指标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61号)
3.《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1号)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
5.《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原则
遵循数据真实完整、实事求是的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遵循按照程序评选和对外公开的原则。
四、总分和标准
本标准总分100分,入评企业总分不得低于80分。
五、指标和内容
一级指标 (指标类别) | 二级指标 (指标项名称) | 指标专项说明 (指标数据截止上年度期末) | 分值 |
(一)基本信息 (6分)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反映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变更等情况。 | 1 |
资金实力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的经济实力。 | 1 | |
经营年限 | 反映企业长期守法经营的意愿。 | 2 | |
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比较 | 反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 1 | |
资质 | 反映企业合规性经营的资质情况。 | 1 | |
(二)违法违规记录 (30分) | 市场监管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市场监督部门的记录。 | 3 |
税务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税务部门的记录。 | 3 | |
环保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环保部门的记录。 | 3 | |
行业主管部门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记录。 | 3 | |
社保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社会保障部门的记录。 | 3 | |
招标投标信用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记录。 | 3 | |
司法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司法部门的记录。 | 3 | |
银行征信报告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人民银行的记录。 | 3 | |
公共事业记录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在公共事业部门的记录。 | 3 | |
主要经营者信用记录 | 反映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等人评价期内在各行政部门的记录。 | 3 | |
(三)发展态势 (36分)
| 净资产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净资产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5 |
净资产收益率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5
| |
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研发投入与总收入的占比情况。 | 5 | |
一级指标 (指标类别) | 二级指标 (指标项名称) | 指标专项说明 (指标数据截止上年度期末) | 分值 |
(三)发展态势 (36分)
| 资产负债率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资产负债率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5 |
经营销售总额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经营销售总额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5
| |
应收账款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应收账款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5 | |
用电量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用电量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3 | |
纳税金额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纳税金额同比往年增减情况。 | 3 | |
(四)信用行为 (16分) | 信用管理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情况。 | 3 |
银行信贷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企业有无银行信贷及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况。 | 5 | |
合同履约 | 反映评价期内企业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 3 | |
会员交易 | 反映企业间相互交易的情况。 | 3 | |
交易好评 | 反映企业间交易后的评价情况。 | 2 | |
(五)社会责任 (9分) | 支付工资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对员工履行支付工资的情况。 | 3 |
就业人数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安置的就业人数。 | 3 | |
荣誉与奖励 | 反映评价期内企业获得市级荣誉、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的记录情况。 | 3 | |
(六)企业产品或服务 (3分) | 经营种类 | 反映企业评价期内经营种类的专注性。 | 3 |
经营类别 | 反映评价期内企业主营的产品类别。 | 不计分 | |
发展方向 | 反映评价期内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 不计分 |
附件3
四川省“诚信产品”联合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政策,对评选出的四川省“诚信产品”及企业实行联合激励。
一、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一)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申报项目,优先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服务业管理部门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四)相关部门在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下,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五)经信部门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重点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等需求,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优先给予支持。
(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就近采购联合激励对象企业的产品,降低综合成本,并在诚信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项目投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
(七)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情况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科技方面(科技厅)
(八)科技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优先支持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
四、环境保护方面(生态环境厅)
(九)环保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对新增、扩建项目的“环评”开通“快速办理通道”。
(十)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优先安排。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适当减少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
六、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交通运输厅)
(十二)交通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申报等业务。
七、融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十三)将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为“红名单”。
(十四)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商业银行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授信额度,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十五)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为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办理结售汇款外汇收支等业务时,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十六)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采用债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方式融资。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
(十七)根据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适当将支农再贷款限额、支小再贷款限额、再贴现限额向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集中的地区倾斜,支持当地金融机构加大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八)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卫生方面(省卫生健康委)
(十九)卫生健康部门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二十)卫生健康部门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减少卫生监督执法抽查比例和频次。
九、海关方面(成都海关)
(二十一)成都海关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依据国家《海关法》和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如下服务:一般认证企业或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实行低于一般信用企业的查验率、可申请担保金额减免等措施,在出口退税方面享受优先。
(二十二)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优先进行海关AEO认证制度的辅导认证。高级认证企业在一般认证企业基础上还适用低稽查核查频次、货物提前申报、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守信联合激励、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措施。
(二十三)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认证优先培训便利。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海关将其作为信用培育重点企业。优先开展企业认证培训,指导企业对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海关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
十、商务方面(商务厅)
(二十四)商务主管部门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时,实行优先受理、容缺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十一、评优评先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二十五)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直接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守信“红名单”。
(二十六)在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十二、宣传方面(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四川新闻网)
(二十七)在四川新闻网、四川诚信网对联合激励对象产品的企业专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