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26.05.2017  17:42
  推行职称评审全员答辩,采用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涉及我省300余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将迎重大改革。5月24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意见》规定,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我省如何根据实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人社厅起草了《意见》,从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审权限下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破格申报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旨在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为引导人才向基层“倾斜”,《意见》适当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具体为: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意见》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推行职称评审全员答辩,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开展评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
  我省将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拟在目前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进一步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中小学校、卫生、农业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天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创新先导区等重点区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对职称制度改革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028-86759627)或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向省人社厅反馈。(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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