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老虎”被搜出的钱就等于涉腐案值吗
秦皇岛原副处级干部马超群家中搜出亿元现金、黄金37公斤事件,仍在发酵中。11月13日,马超群母亲张桂英在秦皇岛高调举行新闻发布会,辩称纪检机关查获的资产为其父合法经营所得。而秦皇岛市纪检机关则对此回应:相信证据,会用事实说话。
随着马超群案细节的披露,它屡屡让公众“拍案惊奇”:这么个级别不高的干部涉腐案值居然能上亿?且现金居然就装在家里的40多个箱子里还发霉长毛。而今其家属开发布会,也是以往尤为罕见的。那么,究竟是张桂英舐犊情深,不惜触犯国法为涉嫌犯罪的儿子作伪证,还是本案另有蹊跷呢?
说到这,得先回溯下本案的传播路径:12日,有媒体发布河北省纪检机关通报的反腐成果,其中提到“某市一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官员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该细节很快在网上扩散开来,舆论场炸开了锅。之后,媒体公开“点名”,此人就是马超群。13日,新华社对此事件做了跟进,引用“当地有人士表示”等说法,称马超群案发是因为他多年来大肆敛财,还披露了他向某酒店索贿几百万等细节。但当晚,马超群母亲就高调宣布:巨款是老两口经营所得。
应该说,随着反腐进入复杂的“中盘阶段”,很多细节问题冒出来,不稀奇。但该案发酵至今,也暴露了几个言论场的“标准不统一”——司法标准、纪检调查标准、新闻报道标准的不统一。
实质上,此案于今年2月案发,现在已近年底,当地有关部门将此案写进反腐工作小结中,以示反腐决心,很正常。但也要知道,本案还没进入审判阶段,马家搜出的亿元巨款尚不能认定就是其贿款,特别是如果其父母经商得以确证的话。但现实中,媒体在公布通报时,公众常会默认其家中搜出的巨款就是贪腐所得,而纪检、司法机关一般也不会刻意提示“这并非最终的司法结果”。
也就是说,有时候相关干部一旦“落马”,某些人都会惯于做“有罪推定”,在对案件表述精确性、信源确认上可能失之草率:把初步调查线索当成最后的结论,甚至有时捕风捉影弄出各种绯闻、劣迹。可“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落马干部也享有相关程序性权利,其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也不容剥夺。
要解决这个问题,推动反腐与依法治国的齐头并进,还是要靠司法公开、阳光办案:办案机关及时通报案情,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律师辩护权、包括家属的发言权,让公众在“多信源”的环境下,逐步提升法治共识,让媒体对涉腐报道更为专业,而不是动不动就下定论。(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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