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下月恢复占道临停收费 老城区最高起价4元

25.02.2016  10:27

  3月1日起宜宾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恢复收费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翠屏区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将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恢复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

  发布通告: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恢复收费

  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翠屏区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恢复收费的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自2016年3月1日起,翠屏区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恢复收费。主干道、小区进出口、消防通道、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的街道严禁乱停车辆,确保畅通。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应在已规划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的路段,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有序规范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压线停放,不得骑行人行道。严禁占用临时占道停车位摆摊设点、私设路障、停放非机动车、上下货物或有其他占用临时占道停车位的行为。对机动车停放不入泊位,不按指示标志停放,在未设置停车泊位路段停放或其他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机动车可免费停放的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收费标准:老城区最高起价4元

  收费时段为8:00—21:00,其余时段不收费,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一类区域(老城区),停放中小型汽车起价为4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每次最高不超过10元;停放摩托车起价为1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3元。

  二类区域(南岸),停放中小型汽车起价为3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6元;停放摩托车起价为1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2元;

  三类区域(上江北),停放中小型汽车起价为2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5元;停放摩托车起价为1元(含1小时),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2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