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反群租规约”起草人回应质疑:治理群租 收的是违约金,不是罚款

24.06.2014  08:58

  核心

  提示

  群租难题

  “群租”,在成都理发、餐饮等行业,聚集着不少群租者,选择临近工作地点的一户居民区,租住套三或套四的房子,放上双层上下铺,一个“群租”地点即算落成。因为众多人集体住在一个屋檐下,喧闹不可避免,邻居往往会抱怨投诉,矛盾双方,一个需要工作之余的落脚地,一个则希望有安静的生活环境。

  昨日,成都商报报道的成达佳园业委会拟对违反小区规约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收取违约金一事,引起了各方热烈反响。有不少市民打进成都商报热线表示支持业委会的做法,也有律师认为此事存在争议。

  成都商报记者对话规约起草人之一,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委会成员唐尧,回应了读者的三大质疑。他说,“收取违约金并非目的,业委会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群租户能够主动退租,让小区更安全更宜居”。

  质疑:是否有权“罚款”?

  依据:条例要求约定违规承担的责任

  在昨日的采访中,唐尧首先回应了支付违约金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这一问题。“支付违约金是一个民事行为,是全体业主针对小区群租行为而通过的管理办法,是一种共同约定的民事行为。”在唐尧看来,将支付违约金作为惩罚金是不合适的,“惩罚是行政法概念,需要行政机关才能执行,这个不能混淆。

  对于业委会是否能够约束业主这一说法,唐尧也作出了回应,“并非是业委会制订出的这一系列办法,《成达佳园管理规约》是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业委会只是执行者。”而对于正在公示的“群租标准”和“违约金支付标准”,唐尧则表示,这是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成达佳园管理规约》制订的,将在9月份的业主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业主有疑问可以与业委会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建议,业委会也会听取业主们的建议。

  那么依据上述法规,成达佳园业主大会就有权收取违约业主的违约金吗?“《成都市房屋管理条例》第35条第5款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那么正在公示的《成达佳园业主委员会关于业主违反管理规约支付违约金标准》和群租认定标准正是对责任进行约定。”唐尧说。记者查看《成都市房屋管理条例》,的确是有上述条款。

  质疑:群租认定是否合法?

  解释:借鉴了北京标准,客厅不算面积

  昨日引起争议的还有一点,则是关于小区出台认定群租的标准,是否合适?唐尧也进行了回应,由于成都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小区群租现象非常严重,“小区业委会收到了大量投诉,不能不作为,因此借鉴了北京出台的标准。

  记者翻看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现,北京规定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按成达佳园的标准来看,出租房屋的人均面积在10平方米上下,这又是为何呢?

  “首先把客厅排除在可出租面积之外,是因为客厅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并非一个可封闭的空间,因此不视为可居住的环境。”唐尧解释说,业委会在制订这样一个标准时,斟酌了很久,“大家最终决定做事情不仅要合法,更要合理合情,而这个面积的认定是合理的。”他表示,考虑到成达佳园各种户型及房间面积的大小,最终大家设定了这样的标准,“这只针对出租房,业主本身并不受限。

  质疑:罚款收取如何执行?

  答复:违约金的使用将全程公示

  此前的采访中,小区物管对罚款的执行表达了难意,称他们并没有权利进入业主房屋,更不用提“罚款”、断水断电。在昨日市民打进的热线中,还有市民对收取的违约金如何使用也提出了疑问。对此,唐尧只是称,“一旦标准开始生效执行,所有的资金从决定收取、到收取成功再到使用,都将进行公示。业主有异议可以与业委会沟通、也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业委会”。

  唐尧一再强调,收取违约金并非目的和本意,最终目的只有一个,让小区更加安全和宜居。在谈及小区出“重拳”治理群租的原因时,唐尧告诉记者,在去年2栋的一个群租房发生了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业委会在去年12月份也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不但没有效果,群租和住改商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家只能寻求其他办法。

  最后,他告诉记者,他非常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成都小区的群租和住改商现象,引起相关部门关注,最终推动事情得到改善。

  房管局:

  罚款、停水 没有政策依据

  “群租治理非常困难,业委会能主动加入管理是个很好的现象。”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租的认定标准、行业管理现在都还没有十分明晰,但群租带来的混乱现象已经多有发生,业委会能够主动进行管理很好,而且也能最迅速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但他特别强调,怎么去管非常重要。“罚款”“停水停电”在他看来不仅是过激的管理行为,而且没有任何政策依据。通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和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业委会可以形成一些规约来进行小区的自我管理,但所有规约的内容必须合法。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采用合法的维护手段。

  业主有话说

  监管空白 支持业委会来管

  昨日,不少读者打进成都商报热线,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困扰。家住红牌楼的刘海是一位备受困扰的市民,他告诉记者他家附近有一套房子至少里面住了15个人,才120平方米,“他们的上下班时间很不固定,整夜都有人进出,夜间无法休息。”刘海说,那家的住户经常在过道吸烟、吐痰、乱扔垃圾,“还有人半夜回家不带钥匙把大门踹开,声音很大,无法休息。

  对于如何治理群租,刘海则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主动介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很多单位投诉了多次,都没能解决,希望有一个牵头负责的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

  住在高笋塘芙蓉华庭的周先生则明确表示,自己非常支持成达佳园业主委员会的作法,“现在这里属于监管空白,应该支持业委会主动作为,不能它一作为就有人跳出来说没有权力。”不过周先生也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牵头成立业委会联盟或者业委会协会,统一协调管理小区事务。

  群租者经历

  楼下老人两次投诉

  住了不到一周就搬家

  “群租”,在成都理发、餐饮等行业,聚集着不少群租者。宋子豪,在青龙街附近一家较大规模理发美容店内当理发师,同事和顾客一般叫他阿豪。阿豪今年31岁,13年前在南充学艺起步,到广州发展5年后回到成都,继续着理发师的“群租”生活。阿豪说,理发行业经常加班到深夜,很不规律,不可能住得太远。“还有一些新入行的,收入不高,大多数选择住在公司的宿舍(群租房)。

  一个套三或套四的房子,一下住进十几个人,时常晚归,又都是年轻人,难免打闹聊天,即使只是简单洗漱,每人5分钟也会吵闹到凌晨。与周围邻居的矛盾不可避免,阿豪说,前年他们租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三楼,楼下是一对老年人,刚刚住进去没一个星期,因为经常午夜下班,再加上一些店员上网,有时候会一直到凌晨2、3点才会安静,“老年人本来睡觉就早,他们连续找了我们两次。”阿豪说,最后公司不想造成太大影响,引起更多的邻居和小区住户抵触,就搬了地方。

  现在这些群租者们,一般都选择老小区,楼层也尽量在一层,这样可以避免对邻里之间的干扰,而且公司还在每个群租宿舍中选出了舍长,参与宿舍的秩序管理,也制定了对环境等的规范要求。

  群租是否会屡受拒绝?在阿豪印象中,房东一般不会拒绝群租者的租房要求,“他们会问,租房做什么用,如果说很多人一起住,房东或中介会说不要扰民,他们更多的还是从经济角度考虑,房租给够了,他们都会租。”阿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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