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否还是外逃贪官的“天堂”?

13.04.2015  10:54

  滕建群

  4月10日,公安部就刚结束的中美第一次部长级会谈发表声明指出,此次会谈在反恐、追逃追赃与遣返、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海上执法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加强执法部门沟通交流等六个方面达成共识。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也发表消息,指出两国在反恐、海关、移民、网络安全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中方进行讨论。

  在追逃追赃与遣返问题上,公安部声明指出,双方将开展密切合作,就追逃与遣返案件加强信息分享,就证据充分的重点案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就遣返逃犯、核查非法移民身份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美方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美国土安全部承诺,其海关与移民执法局将与中国公安部合作,核实申请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的身份,同时确保安排定期包机计划,促进遣返工作。

  敏感的媒体第一时间捕捉到了这一敏感信息,再问“美国是否还是贪官外逃的‘天堂’?”回答也许不是那么简单。

  中美司法合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1998年,中美两国成立了执法联合行动联络小组,工作范围涉及到打击经济犯罪、反洗钱、非法移民、禁毒、反恐和打击邪教等。该联络小组下面还设有多个专业组,包括追逃、司法协助、反腐败等,每年联络组和下设的各小组都会定期举行会晤和磋商。2001年3月,双方又生效《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按照该协定,双方已经办案数十起,包括“开平案”发生后,中美正是利用本协定才使得余振东顺利遣返并被定罪。

  最近几年,媒体不时传出中美合作遣返外逃贪官的报道,如“美国悬赏来打千余名逃美中国贪官”、“美国税局悬赏抓贪官”等,并称“尽管中美没有引渡条约,但美国正深度通过多种手段协助中国抓外逃贪官”。更有美国警察透露,中国反贪和公安部门已向他们提供了外逃中国贪官的名单,榜上有1000多人。美国显然是外逃贪官的首选国家之一,原因在于美国司法制度和中美并没达成引渡条约。

  美国一直严格奉行所谓“条约前置主义”立场,即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美国要求与该国存在引渡关系为前提条件,而且美国执法机关对引渡条约的理解也过于狭窄。它特指经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而不包括多边国际条约。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条约》和《联合国反腐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美国代表一直反对在有关引渡条款中使用具有约束力的措施把国际公约规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所以说,要想从美国引渡逃犯,前提必须是申请国要与美国签署双边的引渡条约。目前,美国与世界上11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该类条约,但却以中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不透明等为由,拒绝与中国签署此项条约。中国要从美国引渡逃犯仍旧困难重重。

  随着反恐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国际合作的展开,美国从中国引渡逃犯的数量也在增长,需要双边进行合作。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贪官逃往美国,对美国的社会和经济均带来影响。在社会管理上,许多贪官逃往美国均是通过不法手段来获取在美国停留的权利,如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严重地干扰了美国的移民政策和国土安全。在经济领域,中国贪官大把把钱撒到美国,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直接干扰了当地经济正常发展,让当地居民承担更大生活压力,甚至产生社会对立,引发社会的不满。所以在没有引渡条约基础上美国提出愿意与中国合作,有其美国国内的原因。

  从中国来看,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中国在国内的大规模反腐败效果外溢,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同时,中国有组织有计划地展开大规模海外追逃追赃行动,已使部分外逃贪官被遣返回中国。美国国务院表示鼓励中方提供强有力证据和情报,确保美执法机构调查和起诉涉嫌腐败的案件。

  从国际上看,反腐败成为中美两国合作的重要领域。2014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APEC会议通过了《反腐败宣言》,反腐败合作网络开始运行,美国是参与者之一。在接下来的新西兰G20峰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了《反腐败行动计划》,美国同样也是参与者。这一系列的合作均表明,中国在国际合作领域扛起了反腐败大旗。在这样背景下,美国要争取道义上的制高点,在对待反腐败问题上不可能再用旧有的标准行事,成为这项深得民心事业的阻碍者。

  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国家主席将会在9月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在此之前,两国正努力探讨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为接下来的元首访问提供成熟的果实,这是当前中美决策层和职能部门重要的工作。中国公安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要“加强双方执法领域务实合作,构建中美新型执法合作关系”正合时宜。但要真正打破美国是外逃贪官“天堂”的现实,中美两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两国在司法体制、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双方的互信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