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比照执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

20.10.2014  12:33
核心提示:科技城范围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30%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     作为我国唯一的科技城,绵阳将再获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10月18日下午,在第二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集中签约仪式暨成果发布会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邹吉祥透露,绵阳科技城将比照执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并有望年内“落地”实施。       邹吉祥在发布这一政策时说,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已同意科技城比照执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至此,绵阳科技城成为继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广东深圳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5个参照执行中关村政策的先行先试地区。结合此前四川省、绵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绵阳科技城已形成中央、省、市三级完整政策体系。       国家部委同意比照执行的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及收益权改革试点、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及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所得税试点、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加之从中关村已推广至全国实行的其他政策,科技城已可执行中关村‘1+6’政策中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以外的各项政策。”邹吉祥说。       这些“高含金量”的政策主要包括,科技城范围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30%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经批复新立项科研项目,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项目分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试点;从事规定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在科技城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新三板)试点。       在争取国家层面政策同时,去年以来,四川省为科技城“量身定制”了10条支持政策措施,绵阳市制定出台了20余项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近期针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还专门出台33条政策。在科技金融方面,绵阳鼓励拓宽融资渠道与企业直接融资,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专利资助和奖励方面,绵阳市设立1000万元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专利申请和授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的资助。在人才发展及创新创业方面,设立了6000万元科技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企业初创阶段扶持、领军型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校人才培训协同创新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可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       “这些‘高含金量’政策的出台,特别是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落地绵阳,是绵阳科技城建设多年的梦想。”绵阳市委副书记张锦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三大因素”最终让这一梦想成真,其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其二,去年召开的科技城部际协调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后,国家领导人提出了绵阳要“更好发挥军民融合‘试验田’作用”的新任务;其三,四川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城支持力度,不仅为其“量身定制”了10条支持政策措施,还给绵阳提出了新目标——要在次级突破中一马当先、率先突破,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走在前列。       张锦明认为,中关村政策的落地,一方面,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城发展带有共性的问题,特别是释放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新政策还能成为“诱发力”,产生“集聚”效应。以其中这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为例,科技城比照执行以后,不仅仅对在绵的中央事业单位有利,对全国其他的中央事业单位也极具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