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14.05.2014  11:08
核心提示: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我市对职工伤残津贴、供养家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执行     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我市对职工伤残津贴、供养家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执行,目前1-4月份的抚恤金以及伤残津贴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幅度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675元的,增加到1675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2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3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2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800元的,增加到80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760元的,增加到760元。

为把这项利民的好事办好,人社局相关科室加班加点审核工伤职工资料、清理老工伤人员信息、统计核对人员名单、汇总调待金额,并及时加强与相关科室和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衔接,顺利完成了本市1524名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待伤残津贴总额每月较去年增加52200元。补发1-3月调待伤残津贴共1566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每月较去年增加158400元/月,补发1-3月调待抚恤金共475200元。(曾胜利 李欣 记者 苏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