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承建方160万 绵阳市教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和金受审

21.08.2014  10:27

      8月20日,备受关注的绵阳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教投公司)系列腐败案之一的教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和金涉嫌受贿一案,已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绵阳教投公司的另两名涉嫌受贿的原董事长邱兴元、兰继坤也将于本月21日、22日分别接受审理。

  “今年3月,绵阳市检察院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绵阳市教育园区建设中存在问题,随后便对教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和金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4月1日正式逮捕。”今年5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批案件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于7月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日,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为贯彻落实绵阳市委关于利用绵阳教育的优势资源,打造教育园区,再造一个绵阳中学、南山中学的指示,绵阳市政府成立了绵阳教投公司负责教育园区的规划建设,王和金、邱兴元、兰继坤先后担任教投公司董事长职务。

  首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和金在时任绵阳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方160万元和手表、名酒等贵重物品,并在项目中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分别为:2011年春节前,四川应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应德以拜年的方式,送给王和金100万元现金;2011年春节前,王和金还收取了另一建筑公司老总贺光耀 60万现金,以及一箱30年的茅台和一支手表。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就被告人涉嫌的受贿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指控罪名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王和金辩称:廖应德送的100万元,已于2011年5、6月份退还当事人;而贺光耀的60万现金,由于无法退还当事人,也于2011年7月14日上交组织(绵阳市纪委)。

  “我认罪,只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王和金在庭上表示。而王和金律师认为,根据其犯罪事实,而且被告人早已退还和上交受贿款项,根据相关法律,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记者姚茂强

      原标题: 绵阳市教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和金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