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工商专项整治“禁带酒水”等餐饮行业霸王条款

21.05.2014  18:38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记者 李晓艳)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发后,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不许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的仍屡屡出现,让许多消费者感到很无奈。记者日前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整顿和规范餐饮行业服务秩序,从5月20日到9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先摸底宣讲教育,后依法严查。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开展整治餐饮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餐饮问题,重点查处“禁带酒水或滥收开瓶费”、“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外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供合格的洁净餐具是餐馆的义务,不应再另行收费。另一方面,收取开瓶费和设置最低消费,经营者若没有明确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要价不合理,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整治范围。

  据介绍,工商部门已开始对各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随后将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采取上门宣传讲法、集中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从7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对仍在服务中强行对消毒餐具收费、自带酒水滥收开瓶费以及最低消费等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