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利用2016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清算资金对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公示
15.11.2017 17:3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维持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正常经营,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措施》(川发改价格〔2015〕891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6年四川主网统调统分水电企业超发电量的函》(川经信电力函〔2017〕786号),经研究,决定利用2016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清算资金,对我省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现有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2016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共379345万千瓦时,按超发电量的50%进行清算(每千瓦时0.10元),形成收益清算资金18967.25万元。
二、利用上述收益清算资金18967.25万元对2016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2155036万千瓦时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88分。
三、各燃煤机组补贴金额及对应水电站超发收益清算资金等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联系人:任筱虎,联系电话:028-8670211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邮编:610021。
附件:2016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对应补贴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5.11.2017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