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市场开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3.2014 14:2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我委《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14〕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奖励进入《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工业企业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
(二)奖励积极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一季度网络交易额占一季度销售收入20%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的工业企业奖励条件。
1.进入《2013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生产企业。
2.设立时间在2013年下半年后 。
3.设立直销店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合同时间一年以上;专卖区(柜) 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合同时间一年以上 。
(二)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奖励条件。
1.积极参加“天府网交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省内工业企业;
2.2014年一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占一季度销售收入20%以上;且一季度企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产销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柜)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入市设店)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1) 。
2.直销店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及店面经营费用等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大型商场和超市出据的企业设立专卖区(柜)合同、 交纳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费用覆盖时间应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3月30日。
3.场地照片三张(彩色),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等信息。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企业列入2013年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二)参加“天府网交会”等电子商务活动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电子商务活动开展情况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4.企业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
5.活动期间(2014年1月-3月)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采用专项审计报告,如难以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定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销售额证明,网络销售订单、第三方支付记录、网银数据、销售发票或物流订单等作为证明材料(须包括交易额汇总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
(三)企业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通过审查的企业汇总资料(一式两份)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申请的报告,于4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吴晓虹、王梅
联系电话:028-86265710
传 真:86265710
附件:1.《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入市设店)奖励资金申报表》
2.《2014年“开门红”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4.03.2014 14:26
故
事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并持成都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