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细则: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将接受现场打分 满意度低于60%或进行组织调整

13.11.2014  21:3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为了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述责述廉成为了一种考核检验的方式,而述什么、怎么述、述后的结果怎么运用?还未有明确的规范。1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后,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公开报告,并接受参会人员的现场“打分”,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述责述廉对象:所有市管干部及市级部门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

        谁要进行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明确: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进行述责述廉。

        其中,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述责述廉,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述责述廉内容:针对不同述责述廉对象拟制不同报告模板

        领导干部必须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四大方面、24个具体问题。作为“规定动作”,报告内容不仅有公车、办公用房等“公事”,更有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私事”。

        “每年述责述廉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年情况确定,确保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据了解,针对不同的述责述廉对象,成都市纪委分别拟制了述责述廉报告模板,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等情况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

        述责述廉过程:公开报告并接受现场质询现场打分

        述责述廉将在公开的大会上进行,每年将确定一定数量的述责述廉对象做大会报告,其余对象做书面报告。参加述责述廉大会的人员,不仅有本级、本部门人员,还有下属单位、工作和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代表。

        在述责述廉前,市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各区(市)县委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查办案件、信访举报等情况,梳理汇总干部群众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对于述责述廉的“一把手”,还将梳理汇总对其所在单位、地区的意见建议,以提供参会代表参考。

        现场述责述廉对象在述责述廉结束后,要接受参会代表的现场询问和质询,并现场作出说明,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要在规定限期内作出书面回复。根据述责述廉情况,参与代表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现场“打分”。会后,将把民主评议结果和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并报告,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还将反馈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整改。

        述责述廉后:评议满意度低于60%或将进行组织调整

        除了对述责述廉的细节进行明确,《实施细则》还强调了述责述廉的结果运用,明确民主评议结果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适时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

        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如果是市管干部,市纪委将向市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如果是市级部门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将由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向党委(党组)提出组织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