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蓝天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23.10.2013  16:31

 

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按照民航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民航“蓝天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要求及程序按照民航局《民航“蓝天学子”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2、热爱民航事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的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评选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分院提出申请;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并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名单报资助管理中心)。

三、奖励方式

授予民航“蓝天学子”荣誉称号,同时颁发民航局长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四、指标分配

5个分院各1名,飞行技术学院4名,航空工程学院4名,空管学院4名,航空运输管理学院2名,空乘学院2名,计算机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安保学院1名,研究生处1名。

五、要求

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各单位对评选过程及结果的书面说明;

2、 民航“蓝天学子”推荐人选汇总表 (电子版及纸制)一起上报,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民航“蓝天学子”申请审批表 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联系电话:5183935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