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组合 精准发力——渠县科技扶贫实践与探索
达州市渠县是四川省88个贫困县之一,按照四川省科技厅要求,要在五年内完成6个科技扶贫示范村的建设,为有效实施科技扶贫,渠县教科局开展了扎实的实地调研和大胆的实践探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以飨读者。
整合资金统筹人力
配齐配强扶贫队伍
资金投入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虽然扶贫不能单靠投入,但作为启动的种子资金是非常必要的,投资的大小将直接决定科技扶贫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成效。统筹使用各种经费是发展贫困村产业,助推群众致富增收的必要手段,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寻找资金使用聚合点,科学配比资金使用,形成围绕发展规划的核心任务阵型包围,并量入为出,分步实施。
除此之外,人力是扶贫的核心问题,扶贫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力的问题。贫困人口致贫最主要因素是人力缺乏和劳动人口素质低下的问题。妥善解决人力资源问题是解决脱贫致富的关键所在。在此,笔者将科技扶贫人力资源简单地分为科技扶贫工作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和脱贫建设队伍,三支队伍各具优势,若能科学分工、紧密配合、各取其长,就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工作队伍是指各乡镇或部门派驻的扶贫工作领导力量,如第一书记、扶贫支书、扶贫干部等。他们大多数都是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宽的人脉优势,要将此类人员列为扶贫队伍的核心领导力量,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群众的优势,协调推进科技扶贫工作;技术支撑队伍是指掌握农业科技的技术骨干力量,主要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人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等。他们具有农村科技推广应用的实际经验,能准确研判各村的资源优势和劣势,能寻找到适应本地特征的产业发展道路,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将此类人员作为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力量,推动科技扶贫。全县在6个科技扶贫示范村建立了科技特派员站,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了必要的实地办公场所,为当地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将特派员与示范户进行“一对一”帮扶;脱贫建设队伍是指参与扶贫的企业、牵头实施产业扶贫的专合社和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的劳动力。他们是发展产业的直接责任人。全县在6个示范村都采用了“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主要合作方式有:“农户生产+公司销售”“合作社示范+农户”实践,“合作社牵头+群众参与”等。
发展生产开辟市场
做大做优扶贫产业
作为致富增收的根本途径,发展产业才是培养造血功能的重要途径。产业的选择直接决定扶贫的长效,应该遵循“高产、快速、省力”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求同存异。
一是草饲养殖产业。养殖业范围广泛,随着群众生活改善,消费观念逐步走向高品质消费和健康消费,养殖行业逐渐兴盛。食草性牲畜成本低廉,且肉质精瘦,脂肪含量低,受到消费者的一致青睐。这是我县选择草饲性牲畜养殖作为扶贫产业的重要原因,而另一方面,鸡、鸭、猪等家禽家畜需要消耗粮食和饲料,成本高、效益低,全县扶贫产业主要集中在肉牛、山羊养殖两大类,此类养殖劳动力投入低,产出率较高,市场前景更大;二是高效种植产业。从产出效率看,农村种植产业产值最高为蔬菜种植,但是蔬菜种植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较大,在劳动力输出比较大、留守老人较多的广大农村,推广蔬菜种植有较大难度。而药材、特色蔬菜就可以纳入选择范畴。我县是中药材“三白”的生产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县情,在2个村部署了药材产业基地,主要种植白芍;三是农旅结合产业。随着城镇化逐步深入,城市居住环境持续恶化,城区居民返乡居住愿望愈加强烈,农旅产业受到社会的关注。发展农旅产业的根本基础还是农业,能游览、能休闲,有餐饮、有住宿,可参与、可互动是发展农旅产业的基本要求。我县某村将农业与旅游业有效结合,为游客参与互动提供了平台,收到了良好的效益。
当然,所有的经济活动必须洞彻市场前景,把握市场规律。目前开发市场成为发展产业的瓶颈问题,所以巧妙运用自身优势开辟市场成为重要的扶贫课题。达州市所有县、市、区的科技部门和教育部门合并,潜藏着较大的农产品消费市场,主要有学生食堂、廉政食堂和扶贫专门市场三个,当然,如何有效对接还需要下足功夫。
架构体系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科技扶贫开发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障,无论是利益分配格局、管理考评模式都必须牢固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之上。
扶贫长效机制,将扶贫模式进行长期推广,进行制度化和常规化。对投入模式、利益分配格局进行严格规定,对国家扶贫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贫困户占有方式进行分配确认,对脱离贫困的标准依据给予明确;绩效考核机制,科技扶贫绩效考核是评估扶贫效果的根本依据。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将对科技扶贫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对扶贫思路和措施进行实时修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既要注重整体进步,又要关注贫困户的实际改善,既要考核工作组的工作成绩,又要考量产业进步的实际水平;扶贫监督机制,科技扶贫涉及利益分配,容易滋生腐败,充分发挥乡镇及部门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十分必要。在贫困村必须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将决策决定、重要事件、财务收支进行及时公开。扶贫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主动作为,担负部门扶贫监督责任,确保扶贫工作透明化、正规化。(王本川 李科国 杨代国)